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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4.26!这一年余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盘点!



2020年5月,余姚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归口审理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形成了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整体认识,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加强对权利人权益的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如今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来看看余姚法院过去一年知产案件的相关数据



01

知产纠纷的案件性质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余姚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15件,审结187件,其中审结民事案件168件,占比89.80%;审结刑事案件17件,占比9.10%;审结行政案件2件,占比1.10%。余姚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由中意宁波生态园区人民法庭承办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的审理,浙江省知识产权审判专家库成员顾宏斐担任法庭负责人。“三合一”审判模式相较于由刑庭、行政庭分别审理知产刑事、行政案件有以下优势:增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互动,填补权利保障的漏洞;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全方位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


刑事典型案例

全省首例知识产权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余姚一企业未经商标权人授权许可,生产假冒“STIHL”商标的锯链,法院判处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同时,在权利人与被告单位未能在刑事案件中达成谅解的情况下,民事判决被告单位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50万元。余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家星担任审判长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案件庭审全程网络直播,近16万网民在线观看。案件入选首批“宁波十大涉外知识产权应对指导性案例”。(案件详情:判刑+赔偿50万!余姚法院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刑附民案!

行政典型案例 原告浙江某公司不服被告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侵犯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原告明知张某是第三人的前员工,可以接触到技术信息,签订过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仍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用于原告产品研发,责令原告立即停止侵犯商业秘密并罚款15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公司的图纸和作业指导书中包含了关于粗糙度标注、技术要求、工序要求等信息,其不能通过观察产品直接得到,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张某在担任第三人公司技术人员时以工作为由申请解密上述技术文件后拷贝至个人电脑,在离职后将上述文件带到原告处,使原告获取并使用其中部分信息,侵害了第三人公司的商业秘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的审理对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02知产纠纷的结案方式

2020年4月-2021年3月,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8件,判决结案47件,占比27.98%,调解、撤诉结案121件,调撤率为72.02%。
图:法官参与专利行政裁决过程中的调解建立知产案件司法确认机制,目前已聘任余姚市知识产权局作为ODR特邀知识产权调解机构,聘任知识产权局与市场监管局5名工作人员为特邀调解员,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站式”受理调解申请、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等全部事项,使调解协议具有司法强制执行的效力,避免当事人诉累。

整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与宁波市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和保护第三方平台余姚工作站的协同合作,做好知产纠纷化解、资源转化运用的对接工作。网红卡通作品“猪小屁”系列著作权案件、“七度空间”“马利画笔”系列商标案件均系上述方式进行调解。上述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群体性纠纷,更促使版权保护和商标权保护的意识深入了广大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心中。


加强与村镇等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通过多方合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原告梁弄“阿桥大糕”起诉被告“阿娇大糕”侵害商标权案,被告将“阿娇大糕”字样实际使用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准使用商品相同的商品之上,明知原告商标注册在先且品牌知名度较高, 仍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余姚法院抓住双方当事人属于同一村落辖区的切入点,邀请当地基层组织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03知产民事案件类型

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为主要类型,数量达119件,占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63%;其次是侵害著作权纠纷,共受理54件,占28.1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2件,占6.25%;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5件,特许技术服务合同1件,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件。民事典型案例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余姚某幼儿园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原告认为被告商标与其“新东方”系列驰名商标相同,而且同样使用在教育服务上,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和误认。余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字号具有攀附“新东方”系列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使用与原告享有商标权的商标近似标识,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此后被告变更字号为“东方实验”,而“东方”本身并非臆造词,原告无权禁止,但仍有不足以消除此前攀附“新东方”系列商标商誉影响之可能,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并发布消除影响的公告声明。本案的审理为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有效化解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案报送2020年度宁波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案例。





04知识产权法治宣传

2020年11月,余姚法院成立新经济司法保护委员工作室,并邀请政协代表、企业代表、律师代表等召开联席会议,了解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就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主动走访企业,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为企业产权管理和保护提出建议,及时察觉和预防法律风险,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分发《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手册》等法律手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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